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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星书画院章程
- 分类:书画院资讯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11-15 16:03
- 访问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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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 众星书画院是中国各民族书画家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广大书画家、书画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国文学艺术界交流团体会员。
第二条 众星书画院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团结、组织全国各民族书画家、书画工作者,为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书画事业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众星书画院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第四条 众星书画院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在会务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任务
第五条 学习美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书画队伍的思想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 鼓励和帮助会员深入生活,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在艺术创作中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精神风范。
第七条 坚持书画创作的正确方向。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书画传统和革命书画传统,学习、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提倡体裁、题材、艺术形式及风格、流派的多样化。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书画人才,给予肯定和表扬。
第八条加强书画理论研究。开展书画评论。
第九条 发现和培养书画创作、评论、编辑的新生力量,发展和壮大会员队伍。
第十条 努力办好本会机关刊物。遵循党的文艺方针,及时反映书画创作、理论研究以及有关活动的情况,反映众星书画院会员的工作状况,着眼于繁荣创作,加强理论研究,推出新人和交流信息,不断提高刊物水平。
第十一条 尊重各民族书画传统和特色,大力培养民族书画家,促进各民族书画的发展,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书画交流,巩固和扩大全国各民族书画家的大团结。
第十二条交流与团结,为弘扬中华民族文化。
第十三条 推进中外书画交流,积极参加国际书画活动,增进同世界各国书画家的友谊,维护世界和平。
第十四条 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为会员从事创作、评论和其他书画活动创造良好环境。
会员
第十五条 有中国公民身份,赞成本会章程,经本人申请并由各团体会员推荐,由本会两名会员介绍,报本会审批、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会员。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可申请入会:
维护国家政策、品行兼优、拥有相当的艺术水平。
第十六条 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维护本会权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有享用本会的福利设施等权利。本会委托团体会员联系本地区、本系统所属个人会员。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十七条 本院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本院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因违法犯罪、触及刑律,经本会领导机构讨论通过,可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组织
第十九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会最高权利机构为中国众星书画院理事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1、决定本院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中国众星书画院章程;
4、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第二十一条 理事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中代表团体会员参加理事会的理事,由各团体会员从其主持工作的负责人里面通过民主协商,进行推举,再经理事代表大会履行选举程序。代表团体会员的理事,工作变动后由原单位另行推举替补人选,报中国众星主席团确认。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常务副主席召集,每年举行一至二次。
第二十四条 由主席团聘任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会务工作。根据需要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五条 本会由主席团酌情聘请顾问。
经费
第二十六条 本院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其他合法收入。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众星书画院理事会。
中国众星集团
中国众星书画院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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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星俱乐部领导班子太原之行效果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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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星书画院诚邀社会各界书画爱好者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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